准备依据
专家意见是在法院、侦查员、调查员、职员或其他有权机关指定鉴定后准备的。依据是程序性文件:法院裁定、指定鉴定的决定或有权机关的其他文书。
程序格式
专家意见在法院或有权人员指定鉴定后准备。研究根据提出的问题和提供的材料进行,结论必须是可检验和有理由的。
与专家结论的区别
专家结论是根据当事方或委托人的请求准备的。专家意见在法院或其他授权机构指定鉴定后准备。在这种情况下,专家获得了程序性地位,研究所提供的材料,并回答在裁定或决定中提出的问题。
专家意见通常包含的内容
- 指定鉴定的依据;
- 关于专家的信息、教育背景、资格和工作经验;
- 对提供故意虚假结论的责任警告;
- 提交给鉴定专家的问题;
- 提交用于研究的对象和材料;
- 研究过程和使用的方法;
- 确定的特征和情况;
- 有根据的结论和对问题的回答;
- 附件、照片材料和表格(如有必要)。
如果材料不足
如果所提出的问题超出专家的专业知识范围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回答,专家将准备一份说明无法作出结论的有理依据的报告,或者仅回答可以在其能力范围内解决的问题。
提交文件以进行初步评估
描述情况并附上照片、文件或档案。专家在研究材料后将告知是否可以进行调查、期限及后续操作流程。
提交请求
关键要素
- 法院裁定或决定
- 研究材料和对象
- 研究方法、过程及结论
- 对所提出问题的回答